最高人民法院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世界银行2017年对全世界190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的测评中,我国破产处理情况位列第53位,比2013年的第82位上升了29位。人民法院在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
“破产是解决企业产业深层次矛盾,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产业质效的重要法治途径,破产制度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说,人民法院将破产审判置于服务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局中谋划和开展,通过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化解产能过剩、清理僵尸企业,建立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在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
最高人民法院还聚焦破产启动难这一顽疾,确保困境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救治及退出。为解决破产启动难这一顽疾,最高法院首先从人民法院内部解决阻碍破产启动的问题。
从人民法院内部如何解决?刘贵祥表示:一是规范破产立案程序,二是大力推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三是强化上级法院审判监督功能。
“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人民法院受理审理的破产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刘贵祥介绍,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企业破产申请审查、破产案件9542件,同比上升68.4%;审结6257件,同比上升73.7%。
刘贵祥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努力提高破产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在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推动完善破产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破产审判质效等方面奋力开拓新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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