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国务院、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聚集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制定出台了《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据悉,示范平台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运营一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同时,主要为省内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此外,要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和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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