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省新闻办在海口举行“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六十三场)——《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专场。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力争到2030年,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不断完善;到2035年,具有海南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基本建成。
《实施意见》提出了10部分、27条具体举措,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海南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之路。明确了城市建设的七大任务,即:
加快培育自由贸易港城市发展新动能
提升自由贸易港城市宜居度
厚植自由贸易港城市绿色低碳本底
增强自由贸易港城市安全韧性
彰显自由贸易港城市文明风尚
推动自由贸易港城市治理提质增效
深化自由贸易港城市对外开放合作
《实施意见》充分彰显自贸港特色,创新拓展了“对外开放合作”部分内容,以开放赋能城市高质量发展。同时,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架构,提出要推动四大主导产业补链延链、优化升级,培育壮大“五向图强”特色产业链,创新发展“四新”未来产业,充分释放离岛免税政策效应,做大做强高端医疗健康消费,擦亮“留学海南”品牌,加快培育全省城市发展新动能。
《实施意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提出要健全基层就业公共服务网络,推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枢纽带站点进家庭”模式,加强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托育和幼儿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好房子”,打通“断头路”,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实施意见》更加突出绿色发展,更加注重特色化发展,提出做强做优海口、三亚、儋州等中心城市核心功能等,以特色化发展助推全省城市品质整体提升。
为用好城市更新抓手,提升宜居城市品质,我省将统筹推进片区更新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垦区更新改造、城市功能完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更新八方面重点任务,“十五五”期间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计划投资1400亿元,其中2026年计划投资2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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