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5 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并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作为首部民营经济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它总结了我国40余年改革开放在民营经济领域的经验,彰显面向未来的坚定承诺,为企业发展注入了“强心针”。该法的出台,让海口广大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深受鼓舞,在海口民营经济界反响热烈。大家表示,将坚定扎根实业、投身创新,为加快海南自贸港核心引领区建设、打造”六个之城”贡献力量 。
海口市工商联副主席、海南威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
潘永强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彰显了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这部法律,为我们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凝聚了信心、共识和力量,更加坚定了我们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干劲和闯劲。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但是,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如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保护做得还不够,影响和阻碍了我国民营经济的快速和健康发展。
这次制定实施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权益保护贯穿全篇,其中权益保护章更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的保护进行了规定。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是真正“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的具体体现。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我认为,为民营经济立法、加强权益保护,给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激发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为促进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受益的不仅是海南自贸港建设,必将是整个中国经济的发展。
校订:李 勇
审核:潘亚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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