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通过听取被巡察党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开展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问卷调查,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受理群众来电来访,以适当方式到下属单位或部门了解情况,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等方式开展工作。
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应改未改的突出问题,以及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个别典型问题,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推动立行立改;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将被巡察党组织管理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推动边巡边查。
参照中央、省委巡视工作专项检查的做法,协调市委组织部同步对被巡察党组织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协调市委宣传部同步对被巡察党组织开展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协调市委深改办同步对被巡察党组织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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