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重磅政策: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不是很激动?小编梳理了大家比较关注的几个问题,一起来看一看。
没错!按照《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简单来说,首先,企业的主营业务须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列举的产业项目查询),其次,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的60%以上。
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今年3月,为方便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点击链接→海南自贸港针对鼓励类产业企业发布重要公告→),对鼓励类产业企业如何认定实质性经营作出权威解答。
可以。这次政策覆盖面特别广!除了在海南创办的企业,根据去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企业一样可以享受减按15%的政策:
√ 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 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申请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即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自行申报税收优惠,并根据要求留存备查资料。
别担心,海南的政策很是“人性化”。税务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申报享受鼓励类产业优惠的企业不符合要求的,会与企业充分协商。如果企业不认可税务机关意见,税务机关将把争议事项上报至海南省税务局。
其中,涉及主营业务是否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争议事项,省税务局会对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先行判断,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
另外,涉及实质性运营的争议事项,省税务局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规定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是否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进行确认。
按照《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这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全岛封关运作之后,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全部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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