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公益广告宣传行动的通知
各区委宣传部、各区文明办,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海口广播电视台、海口日报社:
为运用公益广告传播文明理念、弘扬时代新风,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及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的通知要求,从3 月底开始在全市开展“文明健康有你有我”公益广告宣传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扣宣传主题
公益广告宣传围绕“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主题,重点做好以下 6 个方面选题,结合实际自行设计制作,部分公益广告画面可从中国文明网、海南文明网和海口文明网下载。
(一)绿色环保。1.使用公筷。2.拒食野味。3.垃圾分类。4.保护自然。
(二)健康生活。1.科学饮食。2.规律作息。3.锻炼身体。4.书香社会。
(三)文明行为。1.不乱扔垃圾。2.不随地吐痰。3.尊重他人。4.遵守秩序。
(四)良好心态。1.与人沟通。2.自我调适。3.自我减压。4.心理咨询。
(五)环境保洁。1.开展专项治理。2.不留卫生死角。3.垃圾分类。4.市场保洁。
(六)共筑新风。1.扶危济困。2.文明有礼。3.守望相助。4.移风易俗。
二、做好户外广告宣传
各区、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从即日起广泛刊载。
1.在机场、车站、码头、公交候车亭、公交车体、公交车显示屏刊载“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主题公益广告,出租车显示屏刊载“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主题广告标语。(责任单位:市交通港航局)
2.在餐饮单位内设置“倡导使用公筷”公益广告,在餐桌上摆放“倡导使用公筷”和“文明用餐”等提示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在公园、景区、建筑围挡、商场超市、主干道等公共场所和街道社区,利用宣传栏、广告牌、LED 屏等平台,广泛宣传提示。(责任单位:市园林环卫局、市旅文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政管理局、各区)
三、组织媒体公益宣传
市属党报、电视台各频道、广播各频率、各新闻网站和政府网站从即日起至 5 月底利用各自平台开展公益宣传。广告内容可以采用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制作相关选题的公益广告通稿,部分画面内容可从中国文明网、海南文明网下载,也可以自行设计制作。
各媒体刊载的数量和频次请参考《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19 年版)》。
各区、各单位要将“文明健康有你有我”公益广告宣传作为社会文明大行动,开展提升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落实,并在 5 月下旬将开展宣传情况和图片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联系电话:68713582,邮箱:hkswm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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