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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再升级!

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 发布日期:2020-04-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关闭本页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海南全面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制度。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各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实施要求

 

组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地级市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县级市县(市辖区)应当设置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提供相关政务和便民服务,管理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统一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将市县政府除公安部门以外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前后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划转到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一般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直接审批;特殊的行政许可事项,经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受理,会同原审批部门共同审批,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统一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出件,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规范“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和管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统一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出件”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各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正式运行后,原审批部门的审批用章统一废止或封存。

 

推进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法履职。市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和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分类组织实施行政审批。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还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创新审批服务,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制度,不断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化服务。今后,国家或省下放到市县的行政许可事项,直接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承接。

 

建立健全审批服务工作协调机制。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审批标准,对涉及的行业中介进行监督和动态管理,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提供优质服务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则按照审批标准实施行政审批、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工作。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科学界定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的职责定位,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信息共享,采取联合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双制约、共惩处”,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建立健全信息双向反馈机制。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将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同步推送到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将审批标准和监管信息、处罚结果推送到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运用大数据,做好审批、监管和执法之间的信息互享。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涵盖行政许可事项在内的政务服务事项库,包括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办件信息表等,统一清单发布、统一规范管理,严格实行清单之外无审批。对全省相同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事项名称、事项类型、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流程等八项要素进行统一规范,实现全省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推进全省政府“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编制公布覆盖省、市县、乡镇三级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建设监管数据中心,汇聚全省监管数据,形成各类监管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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