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海口市工商业联合会(海口市总商会) 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自贸港政策汇编

自贸港政策汇编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委员会的函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11-13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关闭本页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同意建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反垄断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函


省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成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反垄断委员会的请示》(琼市监〔2019〕120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委员会工作制度,代表省政府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履行公平竞争审查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牵头职能,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强化竞争政策实施和公平竞争审查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各项工作。

附件: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委员会工作制度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反垄断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2017〕36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强化竞争政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9〕15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强化竞争政策试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公平竞争审查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强化竞争政策试点实施方案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落实,建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委员会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反垄断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一)代表省政府统筹、协调、指导、推进我省强化竞争政策实施工作,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我省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制定、发布我省强化竞争政策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引、规范性文件等。组织调查、评估我省竞争状况,制定、发布有关反垄断指引。制定反垄断委员会议事规程、年度工作计划等。

(二)组建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组织、协调、指导专家咨询组开展工作;对强化竞争政策实施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三)加强各市县政府、各部门在强化竞争政策实施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市县政府、各部门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探索竞争政策有效实施的有力举措。

(四)与有关国家或地区开展竞争政策交流合作,进一步推动我省竞争政策国际化水平的提升。

(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主 任:沈丹阳 副省长

副主任:孙世文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东斌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委 员:黄文川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开成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副厅长

汪黎明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副厅长

毛东利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陈 良 省农业农村厅副巡视员

陈万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姚 磊 省商务厅巡视员

王 贤 省科技厅副巡视员

杨传喜 省财政厅副厅长

邢孔政 省教育厅副厅长

周国明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商万森 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雪林 省司法厅副厅长

许焕中 省民政厅副厅长

刘联伟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姚建勇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陈德皎 省水务厅党组成员

于文洲 省国资委副巡视员

王 东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胡斌莹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 渊 省统计局副局长

张玉萍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顺华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鸿涛 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全 博 省知识产权局副巡视员

兰双萱 省税务局副局长

吴道义 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党委委员

董天平 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

董茹意 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

秘书长:胡斌莹(兼)

反垄断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减成员单位。反垄断委员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反垄断委员会确定。

反垄断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承担反垄断委员会各项日常工作,完成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委员会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反垄断委员会、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刻制印章、悬挂招牌、对外行文。

三、工作规则

(一)反垄断委员会会议规则。反垄断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反垄断委员会会议,由反垄断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负责重大事项和重要文件的讨论、审议,以及其他有必要由反垄断委员会会议确定的事项。

(二)反垄断委员会成员会议规则。反垄断委员会成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主持,或其委托反垄断委员会秘书长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主持,负责反垄断委员会一般事项和文件的讨论、审议,以及研究其他事项等。

(三)会议议事规则。1.反垄断委员会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召开反垄断委员会会议或反垄断委员会成员会议的建议,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依程序决定是否召开;2.在反垄断委员会会议、反垄断委员会成员会议召开之前,可由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联络员,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3.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全体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也可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4.充分发挥专家咨询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作用,有关问题可以提交专家咨询组讨论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决定;5.反垄断委员会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不宜公开印发的除外),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切实做好反垄断委员会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反垄断委员会议定事项,充分发挥反垄断委员会的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强化竞争政策试点实施方案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商会简介|商会动态|机构职能| 建议使用显示器分辨率为1024*768
版权所有:海口市工商业联合会 (海口市工商联.海口市总商会)  琼ICP备16002480号-1
地址:海口市海甸一西路2号6楼 邮编:570208 电话:0898-68531420 传真:0898-68538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