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精神,发挥人民调解在商会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依法维护商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今年6月,在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的指导下,海口市司法局主动作为,扛起省会城市担当,会同海口市工商联印发《关于建立海口市商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海口异地商会参照《意见》执行。各地商会积极响应,想方设法为成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筹备运作,腾出专门的办公场所用于调委会建设,建立工作制度、专家听证制度、案件研判制度、经费保障制度、以案定补制度等多项制度,为我市率先在商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打下坚实的基础。6月23日,海南省山西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举行揭牌仪式,标志着海口商会成立人民调解组织正式拉开序幕。截止11月8日,海口市已有山西、福建、潮汕、海口等4家商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省工商联将海口市的做法向全省进行推广。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为商会成立调委会提供组织保障
今年来,省司法厅高度重视我市商会成立人民调解组织,郭光星处长多次莅临我市检查指导工作,帮助和解决商会成立人民调解组织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省工商联专职副主席徐凤、法律维权处处长瞿慧玲积极协调各地商会,解决调委会办公用房、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问题,为成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提供保障。市司法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与有关部门和领导沟通协调,组织开展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联合市工商联印发《关于建立海口市商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机制,指导商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前期准备工作,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在化解商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为商会组织在化解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矛盾纠纷,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实现合作共嬴。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切实加强指导,为商会成立调委会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海南省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办法(试行)》的规定,指导商会按照规定和要求,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配备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要求商会腾出办公室和调解室作为调委会办公用房,配备必要的桌椅、计算机、打印机、照像机、传真机、档案柜等设备;二是建立工作制度并上墙公示。办公室悬挂调委会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调解受理纠纷范围和调解流程示意图。调解室悬挂人民调解徽章和人民调解制度、纪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文字。设置调解员、记录员、当事人等坐牌,墙上醒目位置悬挂人民调解徽章,徽章两侧张贴“依法、依理”和“互谅、互让”文字;三是明确调委会组成人员。调委会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人员由6至9人组成;四是实行调委会报备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成立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设立、变更情况及人员组织、变动情况等报送指导设立的司法行政机关;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员会同时报送对应的同级行政管理部门或社(群)团组织;五是制定工作章程。明确人民调解工作职责、人员分工、工作例会等,确保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六是成立专家听证委员会。成立由司法行政部门、商会领导、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专家听证委员会,指导和会诊商会矛盾纠纷调处全过程;七是加强学习培训。会同省、市工商联在海口、琼海、三亚举办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培训,为全省商会推广人民调解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通过以上举措,海口市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努力实现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下一步,海口市司法局将加大对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积极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对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规范人民调解文书制作流程,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人民调解员专家库,让当事人选择自己可信任的调解员调解纠纷,试行建立“人民调解+互联网”,实行重大案件网上调解,打造调解案件精品,确保商会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商会简介|商会动态|机构职能| 建议使用显示器分辨率为1024*768
版权所有:海口市工商业联合会 (海口市工商联.海口市总商会) 琼ICP备16002480号-1
地址:海口市海甸一西路2号6楼 邮编:570208 电话:0898-68531420 传真:0898-68538813